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致:
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需要对公司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全部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现就该评估服务机构选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贵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单位: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二、采购服务项目: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评估服务机构选聘
三、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次评估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万元(报价是完成本次评估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差旅、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四、采购服务内容
需要对公司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全部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对本次股权价值的评估服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即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经营范围涉及评估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订业务约定书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为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4.参与该项目的注册评估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
5、供应商提供近两年来所参与过的类似评估项目的数量及业绩介绍(不少于3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发布的为准,并提供相关截图打印加盖鲜章。
七、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及谈判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列报名资料获取谈判申请文件: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报名途径
1.现场报名:在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油库路500号)310办公室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传至QQ邮箱464314239@qq.com。报名邮件请备注“报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时20分,竞谈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在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油库路500号)。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竞谈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油库路500号
邮 编:638019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699645872
邮箱:464314239@qq.com
九、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一)供应商于开标前60分钟内(2021年8月25日上午8:20—2021年8月25日9:20之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密封式报价(附件二,密封于申请文件中),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三)第二轮报价:在完成第一轮唱标后,采购人竞争性谈判小组向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第二轮报价通知,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15分钟内将第二轮报价表交给采购人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第二轮报价不能超过其第一轮报价金额,若超过视为无效报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价保留至个位数。
(五)各被邀请人按我公司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根据第二轮报价由低至高排序确定第一、二、三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即项目承包方)。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资格的,由第二中选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但中选价格按第二中选人中选价格执行。若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我公司将另行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
十、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
(一)以中选人报价作为股权评估服务的合同总价。
(二)中选人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才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三)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支付,即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和享受。
十一、谈判流程
(一)资格审查:审查各被邀请人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件、“信用中国”截图盖章、业绩合同等。以上资料留存加盖鲜章复印件。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需单独递交,不得装入申请文件袋内。
(二)递交申请文件(密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为一式一份,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各被邀请人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应包含: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谈判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到场须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报价表;
5.报名电子邮箱授权书
6.服务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加盖鲜章。
(三)对被邀请人密封报价情况记录在案。
(四)按报价最低确定中选单位。
(五)发放《中选通知书》。